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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簿,如果未办理户口注销的,须提交死亡证明书或者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终止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材料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管理部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通知书及护照或所在国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1、劳动部门失业就业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
3、职工本人的书面说明。
(八)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回原籍务农的声明书;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