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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主管部门公示的示范文本并经买卖双方确认);
2.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产评估书》、《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4.已婚: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未婚: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登记证明》或本人的《声明书》;
5.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须提供居住证明;
6.女职工55周岁以上退休的,须提供有效依据(如工作证件、用人单位证明等);
7. 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受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限制,其申请贷款额度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结果的,须提供单位发放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或配偶如有其它负债,必须与本次贷款额度及还款额合并计算,超过申请贷款额度的,须提供单位发放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