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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河源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
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河源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凡是有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本市区自住住房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封存。
2、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资金的30%以上(二套房为50%),并投入使用(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房产抵押,同意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等手续。
5、没有尚未还清的借款及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