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除了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障工具之外,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作用,那就是贷款。事实上,大部分的人对保单贷款都一无所知。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保单质押贷款的特点。
与银行贷款繁琐的手续相比,保单质押贷款变得容易许多,不需要担保人,不需要审核抵押物,不需要收入证明,只要一份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申请,通常一个星期就能把贷款办下来,而且,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贷款用途并无限制,使很多在银行难以贷到资金的贷款者选择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期限和贷款额度有限制。目前,我国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最多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余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在70%-80%之间;银行则更为宽松,一般可达到90%。期满后贷款一定要及时归还,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
保单贷款需收取利息。在我国,目前保单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还是相对固定的,其预期年化利率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预定预期年化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较高者再加上20%计算,其结果高于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预期年化利率。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业务也发展快速。在公布的四家上市险企2011年报中,保单质押贷款金额大幅提升是一大看点,总数高达525.75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中国人寿保户质押贷款金额达323.21亿元,同比增长34.8%;中国平安保户质押贷款为141.05亿元,同比增长 67.3%;中国太保去年的保户质押贷款为40.94亿元,同比增长77.5%;新华保险保户质押贷款金额为20.55亿元,同比增长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