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进行借贷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往往是会就借贷签订一份合同的,在高利贷中合同显得尤为重要了。但由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一、高利贷合同有效吗?
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预期年化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预期年化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预期年化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二、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预期年化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预期年化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预期年化利率,超过指导预期年化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预期年化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预期年化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