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涉及范围: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1、贷款币种:有人民币和外币两种。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项目建设需要、还款能力和银行的信贷资金平衡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
3、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长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预期年化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预期年化利率执行,遇预期年化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预期年化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预期年化利率。
申请条件: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董事会成员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决议等;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当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建设项目材料,包括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材料,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概算资料,项目前期准备完成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担保材料,包括保证人的证明文件、财务资料、担保的承诺文件、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