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1.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所提交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3.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4.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5.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提取材料
中山公积金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材料
购买一手房: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
2、购房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拆迁安置房屋: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