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投资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优劣,可以通过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融资项目的还款能力、信托产品的风险水平和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别按照20%、25%、35%和20%的权重进行测评。
一、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
对于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研究员范杰表示,由于目前固定收益类集合信托产品在设计上以债权模式或者“物权+反购”模式为主,收益一般按照预期收益率兑付,故可以用其预期收益率来评判其收益水平。为剔除期限结构对收益率的影响,测评体系用预期收益率/同期限银行存款利率衡量集合信托产品的收益能力。
二、融资项目的还款能力
另外,目前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基本上为项目融资模式,借款人或者项目本身的现金流或者利税前利润(EBIT)已知,测评体系可用项目或者借款人的EBIT/信托产品兑付资金需求衡量项目还款能力。
三、信托产品的风险水平
“虽然目前固定收益集合信托有刚性兑付文化,但产品风险依然不容忽视。”研究员范杰谈到信托产品的风险水平时指出,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通常收益较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通常收益较高,投资者应该规避风险高收益低的产品,以及风险不可控的产品。
具体对信托产品的风控水平从两个方面评价:第一,项目或融资人自身是否有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行业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第二,信托公式为控制这些风险采取的风控措施或者产品设计是否得当,是否有效。
四、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
关于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研究员范杰认为信托公司的自身实力不仅代表了信托公司对项目的把控能力,而且涵盖了信托公司开发集合产品的经验、在产品出问题之后信托公司处置资产的能力、信托公司股东对其业务的支持等。所以,一家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到信托产品的设计、运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