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是在金融远期合约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均采用先成交,后交割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远期合约交易的区别也很大。
l)指定交易所。
期货与远期交易的第一项差别在于期货必指定的交易所内交易,交易所必须能提供一个特定集中的场地。交易所也必须能规范客户的定单在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下完成。期货合约在交易厅内公开交易,交易所还必须保证让当时的买卖价格能及时并广泛传播出去,使得期货从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优点。而远期市场组织较为松散,没有交易所,也没有集中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约标准化。
金融期货合约是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对于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到期日、交易时间、交割等级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而远期合约对于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没有固定的规格和标准;
3)保证金与逐日结算。
远期合约交易通常不交纳保证金,合约到期后才结算盈亏。期货交易则不同,必须在交易前交纳合约金额的5%~10%为保征金,并由清算公司进行逐日结算,如有盈余,可以支取,如有损失且账面保证金低于维持水平时,必须及时补足,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安全措施;
4)头寸的结束。
结束期货头寸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由对冲或反向操作结束原有头寸,即买卖与原头寸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第二,采用现金或现货交割,第三,实行期货转现货交易(EX-change--For--Physicals)。在期货转现货交易中,两位交易人承诺彼此交换现货与以该现货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远期交易由于是交易双方依各自的需要而远成的协议,因此,价格、数量、期限均无规格,倘若一方中途违约,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无条件接替承受该权利须在义务,因此,违约一方只有提供额外的优惠条件要求解约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权利义务。
5)交易的参与者。
远期合约的参与者大多是专业化生产商、贸易商和金融机构,而期货交易更具有大众意义,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都很高。参与交易的可以是银行、公司、财务机构、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