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信托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咨询和预约
在购买前,客户可通过信托网站、客服电话或前往咨询等方式了解最新的信托产品发售信息,并可通过传真、快递、电子邮件、微信平台和柜台直接索取等方式获得产品简介,分析、筛选信托产品,作好产品的选购工作。
购买信托产品遵循的是“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预约购买原则,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或上门预约等方式作好购买前的预约工作,排队等候转为正式签约客户,预约登记时请尽量留下自己的全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
二、缴款
客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缴入产品募集账户,信托产品的缴款分两种方式:
1.通过到信托公司营业场所直接认购信托单位,并办理资金收付(销售柜台刷POS机办理转账)。
2.通过银行或网银,客户将购买金额汇至信托产品募集账户,办理资金收付。汇款时,首先应通过信托公司官方网站或信托公司客服电话确认产品募集账户,其次注意汇出账户名称应为购买人,收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为发行信托产品公司的全称,并在摘要栏应填写:×××人购买×××万元×××信托计划,办理完成汇款,并及时通知信托公司的客服人员或专属理财人员,确认资金到账,信托公司客服也会在到账后及时通知客户。
一般情况下,同一银行汇款、转账在1-2小时内即可到帐,跨行汇款、转账次日到账。
三、需携带的资料
1.客户为自然人的,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并确认银行卡开户行名称;若授权他人办理,代理人除需持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持授权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如购买金额未达到100万元,需提供金融资产证明,例如:国债、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其他金融资产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证明。
客户年龄在18 至25岁范围的或购买人职业为行政管理(公务员、军警)等且认购金额为300 万(含)以上的,应携带客观有效的购买能力资金证明,如银行账户资金明细(经银行盖章)或当地税务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副本。
客户年龄在70 岁以上的,应携带与紧急联系人亲属关系的户口页复印件、或社会福利单位出具的赡养证明复印件。
3.客户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以及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且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签署信托合同
1.客户认购信托产品,交款后或确认资金到账后,客户须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退回。
2.客户通过邮寄方式签署合同的,收到信托公司邮寄合同后,一份留存,其余退回。
3.客户通过信托公司专属理财人员上门服务签署合同的,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退回。
4.签署合同时客户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资金证明等复印件,客户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仅用于购买×××信托产品”;信托合同的签署人必须和汇款人账户名称、预留银行回款账户名称一致。
5.客户的联系地址栏填写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以是其经常居住地。
五、信托合同签署后
1.信托计划募集期结束后,信托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购买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并会在网站上发布产品成立公告。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会以邮寄方式或通知自取方式发送信托产品认购“确认书”至客户,客户应注意接收。
2.运作期,客户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官方网站了解购买产品的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公告等,关注所购产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