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中国信托业近年来在银监会的管理下,解决了一些长期以来困扰行业监管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探索出了一条可行的业务发展模式。目前来说,我国信托业有哪些监管问题?
我国信托业的监管问题:
1、监管理念与监管能力不对称。
没有把监管收费与上述资本监管、监管者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各类监管机构虽然都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手段和方法,但对风险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不仅限于自身的监管领域,而且没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缺少一个完整统一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体系。对创新与违规难以识别。
2、分业监管与协调监管的矛盾。
表现在各自监管的依据不一样,导致监管套利和飞地。同样是理财产品,监管标准不一样,造成不公平竞争。
3、没有找到符合信托产品规律和法律特征的监管方法。
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不同专业的核心业务有不同的监管要求、风险甄别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监管指标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些监管指标还不足以揭示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风险。
4、能有效权衡监管目标函数:金融稳定与金融风险。
央行与银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对于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许多交叉的地方,由于掌握的信息不一样、判断的标准不一样、部门利益不一致等原因,这很容易导致有效监管的冲突和形成空白地带,出现监管套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