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合同包含哪些要素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规模和期限;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办法和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13)风险揭示;
(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3.如何终止信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4.信托和基金有什么区别
(1)基金只能投资于证券市场,信托产品的投资领域非常广泛,既可以是证券市场、货币市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也可以是基金本身。
(2)基金是标准化的信托,可以按照单位基金在交易所上市或进行赎回申购;信托产品的认购目前主要通过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的份数、合同的转让和赎回等受到限制。
(3)基金的监管方是证监会,而信托公司的监管者是银监会,两者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5. 信托与合同的区别。
信托与合同的联系主要体现在,有些信托是通过合同设立的。但信托与合同存在重要区别:
(1)目的和对价要求不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分别给予对方某些好处,双方的协议必须得到对价的支持。信托的设立通常不需要对价,通常也不需要与受益人协商。
(2)变更、撤销的权利不同。信托一经成立,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除非征得受益人同意。合同是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的,例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为第三人丙的利益合同,甲与乙随时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信托即使是通过合同设立的,委托人也不能与受托人协调变更、终止信托,除非得到受益人的同意。
(3)第三人的权利不同。甲与乙为第三人丙的利益签订合同后,第三人丙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是,甲与乙协商签订信托合同设立信托后,作为受益人的丙有权要求强制实施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