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
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
一.委托业务
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
二.代理业务
如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
三.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资金是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从事信托的基本条件。房地产信托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与方式与银行不大一样,房地产信托的资金来源主要来源有:
一.房地产信托基金
二.房地产信托存款
三.集资信托和代理集资
四.资金信托
五.共同投资基金
房地产信托存在的风险由以下几种:
一.赔偿风险
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二.项目风险
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
四.自身风险
房地产信托本身也有缺陷。比如业务模式散乱,经营风险偏高,利润较低等;在运营模式上,多数产品采取的是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单一;资金和产品仅限于信托凭证转让,流动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