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什么?解决对策有哪些?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在促进社会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新时期,我国推行的简政放权改革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小微企业的活力,其数量呈现逐渐递增大趋势。当然,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资信等级,给企业的融资带来极大的困扰。如何解决小微企业的资信问题,突破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是现阶段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1.1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客观原因
1.1.1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尤其是小微企业在进行贷款过程中,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办理周期长,费用高,延长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时效,使企业错失发展良机。虽然,各地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就实施效果来看,财政贴息的要求较高,只能惠及极少部分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典型特征是薄利,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融资需要给各个机构支付抵押物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多种费用,成本较高,严重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1.1.2 银行信贷资源分配不平衡
银行信贷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象较为严重。据全国工商联合发布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差报告》显示,90%以上的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造成信贷资源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小微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小,贷款数额少,即便是贷款利息高于大型企业,但银行所得的实际利润并不客观,这就影响了小微企业的贷款成功率;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所决定的,国有银行占据金融业的主导地位,金融资源的占有和分配处于过度集中的阶段,大银行更倾向与大型企业合作,这就直接导致了信道资源分配出现严重不均匀现象。
1.1.3 风险分担机制仍需完善
小微企业融资受阻的原因之一是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存在质疑,因此,应从金融机构分担风险的角度出发,辅助小微企业建立完善的贷款担保制度;加大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对小微企业的开放力度,减少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性。信托、股票、基金、债券等都可以适当增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其融资规模。
1.2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观原因
1.2.1 企业管理人员的局限性
小微企业内部人员多为家族成员,企业内部人员的整体素质及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大部分岗位员工是通过走关系,而没有经过专业的技能选拔。这种家族式经营方式直接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法实现经营管理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也很难从正规的金融部门获得长期的融资渠道,只能从有限的融资渠道中完成小规模的融资。
1.2.2 企业财务管理缺乏规范性
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缺乏专职的会计人员,现金交易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企业的财务报表也是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差较多,导致银行无法获取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直接影响了企业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成功率。
1.2.3 企业经营方向与市场需求不符
产品以市场为导向,只有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为企业赢取更大的商机。小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对市场做充分的调查研究,一味的根据自己的经验盲目生产,致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与国家主要产业政策不符,难以获得国家政策上的支持,特别是地方财政上的支持。
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融资能力
资金是企业生存的基础,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血液。小微企业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大融资管理理念为指导,解决企业当前的融资难题,突破企业的发展瓶颈。首先,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武装自己,从企业决策层开始,提高对融资的重视程度,增强社会信用观念及相关的法律意识;其次,设立专门的融资岗位,若企业条件不允许,可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兼职企业的融资岗位,利用专业人士的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辅助企业开展融资事宜;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的生产信用、商业信用以及财务管理信用,为企业积累良好的融资信用度。最后,加强与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为企业后期的融资打下良好的基础。
2.2 完善银行信贷经营机制
银行信贷机制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降低了双方合作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绩效薪酬制度与小微企业的信贷利润之间的关系十分淡薄,可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促使银行适当下放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权,将审批权转给基层分支机构,利用县级分支机构信贷业务的地方化,规定一定比例的授信额给地区的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增加合适的信贷产品,简化信贷程序,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动力支持。
2.3 完善小微企业征信系统
加强小微企业信用征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方式、征集途径、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措施、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小微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健全资信调查制度。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除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外,还应对作为企业法人的自然人进行合法监管,确保信用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2.4 建立小微企业风险拨备与补偿机制
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经营特点,导致其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在信贷与担保方面具有较高的风险。为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应建立适应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信贷风险拨备制度,允许银行在面向小微企业放贷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风险拨备;地方政府也应该联合银行、担保机构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专项的财政补偿经费,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功。
2.5 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融资效果
传统的融资方式以商业银行融资为主,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辅,无论哪种融资方式,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及应用,融资模式在原有基础之上,又添加了互联网金融融资,如招商贷、全球网、人人贷、阿里金融。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的网络平台,可以吸引小微企业、银行、担保机构的参与,借助网络平台发布资金供求信息,从而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