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的作用: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的资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必须开设专户并由托管银行进行管理。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托管银行有权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立即予以纠正。
(3)对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复核,确保基金管理对外披露的有关基金信息准确无误。
基金托管的流程:
(1)签署基金合同是基金托管人介入基金托管业务的起始阶段。
在这一阶段,托管人与拟募集基金的管理管理公司商洽基金募集及托管业务合作事宜。如达成合作意向后,双方草拟、共同签署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提交监管机构评审。
(2)基金募集是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备阶段。
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托管人要进行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准备。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刻制基金业务用章、财务用章;开立基金的各类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建立基金账册;与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系统的联调、测试;将基金有关参数输入监控系统;在募集结束,接受管理人将经按规定验资后的募集资金划入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基金募集不成立,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将募集资金返还到投资人账户的职责。
(3)基金运作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全面行使职责的主要阶段。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开始进行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也开始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进行各类托管业务的运作。托管人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或业务内容有:安全、独立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每个工作日进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并与管理人核对;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划拨;监督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关联交易等;承担基金定期报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复核监督;对基金费用提取、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业务的实施承担监督职责;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重要合同、有关实物证券、业务档案等。
(4)基金终止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尽责的善后阶段。
在更换托管人或基金终止清算两种情形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托管人要参与基金终止清算,按规定保存清算结果和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