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江门公积金中心下月起执行新规,新规规定外地户口职工贷公积金不再需要担保,有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的临退休人员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5年。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最新修改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和市法制局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才印发的。新《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外地户口职工贷公积金 不再需要担保
据了解,新《管理办法》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最大的变化是统一了非江门市常住户口职工和江门市常住户口职工的贷款申请条件。根据新《管理办法》,在江门缴存公积金的外地户口职工,申请贷款不再需要提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然人担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其将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变化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房价变化和资金状况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房价上升或资金宽松时,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房价下降或资金紧张时,将降低最高贷款额度。
据了解,目前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根据新《管理办法》,个人可以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位职工可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即50万元的上限。
临退休人员贷款有新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职工提出受年龄限制无法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解决住房需求的问题,在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5年以内,家庭成员没有在江门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5年,但最长不得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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