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投资活动。
一、投资基金的主体:
1.基金发起人。
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实现预先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机构。中国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托管人。
是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事项的机构。
3.基金管理人。
是指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等事项的机构。
4.基金份额持有人。
即基金的投资者。
二、投资基金的分类。
1、按照法律地位不同划分,分为公司基金和契约基金。
2、按照按资金募集方式和来源不同划分,分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
3、按照对投资受益与风险的设定目标划分,投资基金可以分为收益基金、增长基金,也会有两者的混合型。
4、其他类型,比如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