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挂牌条件是以下几点:
1.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挂牌公司区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