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佛山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转移审核的详细流程及方法,希望能帮到您。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
住房公积金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停止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必须办理的管理手续,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将职工原已开设了个人明细(处于封存状态),现到新单位工作,由现单位把个人明细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
(一)市内转移
用工接收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转出市外
提交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及市外接收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的《接收证明》(注明接收单位名称、资金转入的账号、开户银行),以便把个人明细资金准确转出。
(三)市外转入
先由用工接收单位申报个人明细开设,开设后再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出具《接收证明》,由单位(职工)到转出地办理转入手续。(注:如能同时提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贷款、提取情况证明,今后办理贷款等业务可延续职工的缴存时间;如不能提供的,即缴存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流程
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下载,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