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2015佛山市公积金贷款流程,需要了解最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14年6月1日起,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大于等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6万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新规明晰和细化了异地缴存公积金在佛山市申请贷款的条件。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佛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