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中,由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维持交易市场的交易秩序,并对证券交易市场上所有的参加者实行交易行为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包括反垄断,反欺诈、反假冒和反内部勾通等内容。
1.反垄断条款
反垄断条款的核心问题是禁止证券交易市场上垄断证券价格的行为,制止哄抬或哄压证券价格,制止一切故意造成证券价格波动的证券买卖。反垄断条款主要有三条:
第一条是禁止交易者为了影响市场行情而进行的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买空卖空;
第二条是禁止交易者为影响市场行情,而连续以高价买入或以低价卖出某种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是禁止交易者为影响市场行情,与他人共谋,以约定价格大量买进或卖出某种证券的行为。
2.反欺诈、反假冒条款
其核心是禁止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欺诈、假冒或其他蓄意损害交易对手的行为。主要内容有四条:
第一条是禁止在证券市场上无实际成交意思,但空报价格,欺骗交易对手;
第二条是禁止编造和散布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行情的谎言;
第三条是禁止向交易对手和公众提供有关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
第四条是禁止采取蒙骗、威吓等不正当手段劝说或强迫公众买进或卖出证券。
3.反内部勾通条款
其核心问题是禁止公司的内部人员或关系户利用公职之便在证券交易中牟利。为此,采取三条处理原则:
第一,透露未公布信息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通过内部信息在证券交易中得到好处者,以及凭借内部信息,在交易中欺骗交易对手,损害了交易对手利益者,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内部勾通的存在,使证券买卖双方在客观上获得的信息不均等,因而证券交易是在不公平条件下完成的,属于不公平交易,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向透露未公布信息的当事人和利用内部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当事人索赔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