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条件:
单位经办人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材料:
1、登记表《单位登记表》一份,注意单位名称需填写与公章一致的名称;
2、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特殊材料:(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4)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
4、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
5、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办理地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网点
办理时间:当天完成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