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是进行证券交易的最重要市场,是证券流通市场的核心,因此,各国都对证券交易所实行严格的管理。
1.证券交易所设立的管理
各国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所规定的制度有所不同,一般采用三种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是特许制,如日本等国。在日本,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经大藏省的特许,大藏省对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有核批权,如果认为不当,可命令交易所修改。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取特许制。
二是登记制,如美国等。美国《证券交易法》第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所除因交易量过少,经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豁免者外,都必须依法登记,同时提交注册书和其他有关文件,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确认交易所的组织、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则准许注册设立。
三是承认制,如英国等。英国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以“自律”为原则,因此,政府没有专门审批交易所的机构,而只要得到证券交易所协会的承认即可,但必须提供遵守证券交易规章制度的保证及交易所本身的规则。
2.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法都规定,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交易有检查、监督管理权,如美国的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日本的大藏省都对证券交易所派驻监督官员,检查监督的事项主要有:
(1)审查交易所的章程、细则和决议的内容,看其是否合法;
(2)对交易所进行定期的检查或要求其定期提交规定的营业与财务报告;
(3)在交易所有违法行为,妨害公共利益,或扰乱社会秩序时,主管当局可给予警告、令其停业、甚至解散的处分。
3.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管理
证券交易所也要发挥自律的功能进行自我管理。各国证券交易所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包括章程、业务规则和会员管理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对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所进行的活动起到有效的约束和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