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那么,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有哪些?现在,卡宝宝小编把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答疑做了一个整理汇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宅基地房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宅基地房产证中的产权人如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且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时可按现行提取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提取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增大面积的费用。
2、信用卡可否用于提取转账?
答:职工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现行提取文件所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广州银行五家银行之一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卡或折)用于提取转账之用,信用卡不能用于转账。
3、租房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职工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4、购房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遗失,如何办理?
答:职工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遗失的,应到相应的售房单位复印购房发票(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或到房地产档案馆查档后,再持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5、花都、增城、从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现行提取文件《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花都、增城、从化隶属于广州市行政区域,不属于非本市户口范围,因此,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后才可办理提取手续。
6、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a.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b.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c.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d.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7、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8、职工姓名中有生僻字的,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经核实,职工姓名中有生僻字的,且职工提供的转账存折姓名不一致导致无法转账提取的,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 将公积金归集业务系统中的职工姓名变更为与职工提供的转账存折的姓名一致,变更时,职工需提供单位盖章的《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两联)。
(2) 职工到转账银行进行姓名变更,将存折姓名变更为与公积金系统中的姓名一致后,再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9、职工在人力资源公司缴交公积金但离职证明却为用人单位出具,导致提取申请表与离职证明加盖的单位公章不一致的,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属于此情况的,人力资源公司需在职工的离职证明中加盖人力资源公司公章,职工再持该证明及现行提取文件规定的资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0、职工提取转账不成功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已按要求提供提取资料且已办理了提取手续,后因个人储蓄账户的问题导致无法转账成功的,无需重新提供提取资料,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与中心系统个人信息一致的本人储蓄账户原件、复印件一份到网点办理确认手续即可。
11、以自建、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提供的发票或收据金额大于账户实际可提余额的,如何处理?
答: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时,职工提供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修缮发票金额大于个人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的,按职工申请当天账户内的余额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