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此前企业并购贷款最多可贷占并购交易价款的50%,如今可以再多贷10个百分点了,最多可贷并购交易价款的60%。
3月12日,银监会针对2008年12月9日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发布,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同时也松绑了有并购贷款需求的企业。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并购项目状况确定担保条件。
工商银行投行部总经理刘金认为,按照新规,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更高比例的并购贷款,化解了企业并购贷款资金需求。同时,新规还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这意味着一些担保条件困难的企业,现在被“松绑”。比如,信用贷款记录非常好的企业,担保条件适当放宽。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当前我国进入新常态,企业兼并重组日趋活跃,国内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并购贷款投向,积极促进有竞争优势的境内企业“走出去”。
早在2008年12月2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签订了《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合作协议》,联合推出总金额达100亿元的企业并购贷款额度,这是国内银行首次推出并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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