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昨天下午,上海市发放的第一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金山支行诞生,此举将弥补过去土地流转市场只有转让、转包而没有抵押的缺陷。从某种意义来说,农村土地真的可以“入市”了。
昨天下午,在上海金山吕巷镇的上海施泉葡萄专业合作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金山支行向合作社带头人卢玉金发放了100万元贷款。现场还有其他4位贷款申请人拿到了总计228万元的4笔贷款。
这是继 《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在上月出炉后,上海市发放的第一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此举被视作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最重要内容之一,将弥补过去土地流转市场只有转让、转包而没有抵押的缺陷。从某种意义来说,农村土地真的可以“入市”了。
“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就意味着终于获得了市场认可,经营权价值被激活。”上海有关农业专家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此后全国各地积极酝酿、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类贷款试点。今年2月28日,《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 开始实施,对基层试点进行规范指导。根据这一办法,农业生产者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承包关系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可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抵押人的角色可以是农户、农民合作社,也可以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试点最大的突破在于,上述抵押人不管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还是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都可以进行抵押贷款。我们注意到,金山区获得首批抵押贷款的贷款人,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他们经营的范围也涉及水稻、蟠桃、葡萄、火龙果等多个品种。他们都是通过流转获得了土地经营权,再拿出一定的土地面积进行一年期经营权抵押。金山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站长王庆华表示,一般来说,家庭承包户的土地都只有三五亩面积,而通过流转获得经营权的经营主体,都是拥有几十亩、上百亩面积的家庭农场主或合作社,后者对贷款的需要更迫切;此番新政的一个重大利好,就是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第一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在金山吕巷镇发放,并非偶然。一来,吕巷镇早在2011年就成为了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去年基本完成了确权颁证。二来,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的规范流转,金山区积极实践,取得较好成效。由此也为金融部门开展“三农”金融服务创新奠定了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认为的一大难点,就是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及地上物的价值难以评估。而这一次,吕巷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联手进行估价,并出具估价建议书。而且,为了降低风险、保证规范,借款人只有拿到区县农业部门的抵押登记证,银行才会最终考虑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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