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按买卖方向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
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期限内或到期日向发行人买入标的证券,认沽权证持有人则有权卖出标的证券。
2、按权利行使期限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
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欧式权证持有人只可以在权证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
3、按发行人不同可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
4、按权证行使价格是否高于标的证券价格,分为价内权证、价平权证和价外权证。
股本权证一般是由上市公司发行,备兑权证一般是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5、按结算方式可分为证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
权证如果采用证券给付方式进行结算,其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则仅按照结算差价进行现金兑付,标的证券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