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昨日(3月4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下发通知,要求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今年3月1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执行放款。
昨日从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2月28日存贷款基本利率下调后,南京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已于3月1日作出下调。昨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下发通知,要求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此次利率调整后,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下调0.25个百分点。
据悉,今年3月1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执行放款。按照省级机关和南京市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以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60万元,20年还清为例,按原公积金贷款利率4.25%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715.41元,20年共还利息291697.64元;按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利率4%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635.88元,20年共还利息272611.67元。执行新贷款利率后,每月可少还利息79.53元,20年可少还利息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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