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误区有哪些?
1.银行理财≠储蓄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风险收益水平介于储蓄存款和股票投资之间的多样化投融资工具。既然是投资,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既然有风险,那就需进行谨慎投资。所以在投资过程中,投资不仅有可能得不到任何收益,还有可能会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其投资本金。而储蓄存款则是零风险收益固定的,投资者到期一定会得到储蓄存款的本息。
2.到期保本≠永远保本
部分名曰保本产品的实质是持有到期保本,如果投资者提前赎回不仅有可能不保证本金,而且还有可能会损失一定额度的本金,因为当投资者进行提前赎回时,产品的收益是按产品当时的价值进行核算,而非产品说明书中的预期最高收益或保本条款,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应谨慎选择。
3.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在实际投资中,一般很难实现产品说明书中的预期最高收益,且预期收益一般以年化收益率展示,如某款3个月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5%,则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仅为1.25%。另外,潜在的费税因素也需要考虑。如果扣除预期最高收益中的费税因素,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将远远低于预期最高收益。而外币产品的汇率因素也不能忽略。如某款产品虽然到期实现了预期最高收益,但投资币种汇率水平的大幅下跌也会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远远低于预期最高收益,即"赚得预期收益,但未赚得实际收益"。
4.高(低)风险≠高(低)收益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道出了金融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原理:高风险高收益,即承担的风险越高,得到的收益也应越高。然而,雷曼迷你债、累积期权和双币存款三大金融鸦片却对上述基本原理置若罔闻,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产品的收益封顶,但产品的风险无限,造成产品收益水平和风险水平的错配。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应考量产品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的匹配程度。
5.基础资产涨≠产品收益高
就结构性产品(产品收益与基础资产的表现挂钩)而言,产品收益水平取决于基础资产与支付条款(产品收益的计算方式)的吻合度,吻合度越高,产品的收益水平越高,反之亦然。2009年,投资者面临的一个最大疑问就是为什么黄金价格飙升,而部分黄金挂钩产品却出现了零收益?原因在于黄金价格走势与支付条款错配,即虽然黄金价格上涨,但支付条款有可能看平或看跌黄金价格。
6.口头宣传≠合同约定
产品的销售适用性原则要求产品销售人员需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在卖者有责的前提条件下才有买者自负。然而,我们在这方面做的还远远不够,如销售终端"报喜不报忧"的片面宣传手法,只讲产品的高收益和高流动性,而忽视产品的潜在风险;再如销售终端"出手为安"的销售心态,只顾眼前的销售,而不管后期的跟踪服务。所以,投资者在购买产品之前要仔细研读产品的说明书,剖析其中的潜在风险,不能一味相信销售终端的口头宣传。
7.提前终止≠提前赎回
约定满足一定条件下的自动终止称为提前终止,有时也称为自动终止,如当基础资产涨幅超过80%时,产品将自动终止。提前赎回属于主观能动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投资者可进行提前赎回。然而,提前赎回并不等于随时赎回,原因在于每个产品都有一定的封闭期和赎回频率,前者界定了投资者在购买产品之后何时才能赎回,后者界定了投资者的具体赎回时间。另外,提前赎回并不等于免费赎回,一般而言,投资者在进行提前赎回时都需要支付一定额度的费用。
8.别人说好≠适合自己
有句广告词说得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应用到理财产品投资中可将其改为:没有最好,只有适合。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有不同的投资偏好、有不同的财富水平、有对市场不同的预期……所以,别人说好的产品不一定适合自己。根据产品收益类型的不同,可将产品分为保息浮动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分别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适中和较高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