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据悉,该《细则》共五大章27条,包括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已存续机构备案管理、备案后管理等要求。下面我们来看看《新疆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值得注意的是,在《细则》中并未对平台提出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操作流程也变更为在完成备案后再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
新疆地区《细则》要求新设立平台提供的材料共十二项;其中的合规运营承诺书又要求平台对自身合法合规运营进行书面承诺。存续平台备案提交材料除上述十二项之外,还需提交另外九项材料。包括前十大借款人贷款余额等。此外,新疆《细则》列明了备案后五条红线,平台备案后突破任何一天红线,将被注销备案资格。
截至2018年1月底,新疆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9家,历史累计成交量约为220亿元(不计入温商贷变更地址前的成交量规模)。新疆地区贷款余额约为78.84亿元,其中温商贷占比约达到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