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公司面对高收益同时高风险的项目投资时,为了防止资金被锁定,一般在契约条款中意向性规定有资金的退出时间和方式的一系列条款。
风险投资公司之所以敢冒高风险,目的在于获取高额资金回报,因而公司在将风险投资注入企业 3 - 8 年后就会带着丰厚的利润将资本撤回。投资公司为了防止资金被锁定,一般在契约条款中意向性规定有资金的退出时间和方式。风险投资公司资金退出的方式及时机选择,取决于投资公司整个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而不追求个别项目的现金流入最大化。
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有四种:
1. 风险企业股票公开上市;
2. 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所持股份出售给其他公司;
3. 风险企业购回投资公司所持股份;
4. 其他公司收购该风险企业或者专业性的经纪人公司收购后再转手卖出。
在股票交易所公开上市一度是最富盈利性和最常用的蜕资方式,然而由于繁琐、严格的上市条件使得小企业在股票交易所上市非常困难,因此在一些国家专门设立了转让小企业股票的交易所 ( 二板市场 ) ,如加拿大的温哥华交易所和美国的丹佛交易所。美国的大多数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企业首先在 NASDAQ 即柜台交易市场上交易,英国的未上市证券市场 (USM) 也发挥着相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