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调的主流模式,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精心设计的所有权结问来协调和保证。
一、风险投资机构体系。
风险投资体系主要由四类主体构成: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企业。风险投资体系中最核心的机构是风险投资机构,即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它们是连接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金融中介,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它们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在于其特有的运行机制。
在风险投资市场上,一方面是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寻求高回报、不怕高风险的投资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责是发现二者的需求,并使机会与资本联系起来。金融的特点在于促进资金的融通,只要有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就会有金融中介的位置。只要资金在金融中介疏通的渠道内流动,只要在流动中资金得到正当的利用,它就会增值。资金的畅通流动是其增值的基本条件。
在风险投资这种特殊的金融方式下,资金从投资者流人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流人风险企业。这时,风险投资创造了决定其成败的两个结合:风险资本与增长机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相结合,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相结合。资本和机会的结合是外部结合,而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结合是内部结合,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风险投资要达到预期收益,这两个结合缺一不可。
二、风险投资机构在体系中的作用。
1、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为风险企业(项目)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风险企业的迅速成长使投资者获取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会作为风险投资的发起者和投资工作的枢纽,负责风险投资的运营,并参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项目)的管理和决策。
2、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能力分析和做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决策,在投资之后监测风险企业并参与管理。
3、对投资者负责,使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4、通过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经营管理业绩得到高额回报,对不良业绩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风险投资机构的类型。
1、主流模式:有限合作伙伴。
在这种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中,有两种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这种合伙制的主要出资者称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通常负责提供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主要资金,但不负责具体经营;而主要经营管理者称为主要合伙人,主要合伙人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管理人员,统管投资机构的业务,同时也要对机构投入一定量的资金。由于主要合伙人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将从有限合伙人的净收益中按10%~3O%的比例提取报酬。这种合作通常是有期限的,一般是7~10年,但主要依据公司投资生命周期和主要合伙人的意愿。
2、个体投资者。
体投资者可以是朋友、家庭成员或是经济上成功的人,他们对新企业的投资可以从不足几千美元到超过百万美元。个体投资者可能只投资于一个企业,也可能同时投资于几个不同的企业。
3、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
极少数的风险投资公司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但投资于新企业的方式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基本相同。由于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这类公司必须向公众公开其经营情况,所以它们较后者更容易被了解。
4、大公司的风险投资。
许多主要的大公司都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或部门的形式建立了风险投资机构。这些机构在运作方式上与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相同,但目标遇异,这是由不同资金来源决定的。后者通过培育公司,使其成功上市而追求高额回报;前者在大公司资金的支持下为母公司寻求新技术。当大公司投资于一个新创公司时,是希望建立技术窗口,或希望以后把它变为一个子公司。
5、准政府投资机构的小企业投资公司。
小企业投资公司是根据美国1958年颁布的创《小企业投资法》创建的。它由私人拥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业管理局的许可、监控及资助,小企业管理局还可提供融资担保。自从小企业投资公司必须为其从小企业管理局举借的债务负责以后,提供优惠贷款和购买股票成了其“标准”运作形式,以保障尽快偿还债务。
6、其他衍生形式。
(1)产业战略基金。
(2)公众风险投资基金。
四、风险投资机构筹措资金的方式。
1、富有的个人资本。
这部分资本在200亿美元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投到早期风险企业。
2、机构投资者资金。
包括养老准备金、大学后备基金。各种非获利基金会。这些机构投资者传统上相当保守,主要投资于债券和高红利股票,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出于谨慎考虑所制定的法规限制,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一般认为投资于新兴企业风险过高,难于监控。但自1979年以后,风险投资可能带来的丰厚回报促使政府放松了这方面的管制,如允许将2%~5%的养老基金投资于新兴企业,于是这些机构投资者成了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了减轻这些机构投资者的风险顾虑,风险投资公司常采用利润分享和投资限制协议等方式及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控制风险。
3、大公司资本。
出于战略考虑,大公司常投资于与自身的战略利益有关的风险企业,以合资或联营的方式注资。
4、私募证券基金。
私募证券基金通常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接近成熟的风险企业,以期得到高额回报。
5、共同基金。
因受政府管制,共同基金一般不投资于上市前的风险企业,但某些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共同基金允许将少量资金(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2%)投入变现性低的风险企业,尤其是即将上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