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青岛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予以风险补偿,在突出支持实体经济、扩大政策受益面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助力广大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为从政策层面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意见》(青经信发〔2015〕2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予以风险补偿。新的意见对原有的风险补偿办法进行了调整,在突出支持实体经济、扩大政策受益面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助力广大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扩大风险补偿覆盖面
新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改变过去按“同比多增额”核算风险指标的做法,调整为按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进行核算,只要银行有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均可获得风险补偿指标。通过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增强金融机构放贷信心,减少金融机构后顾之忧,给予小微企业更多“阳光雨露”。
向实体经济重点突破
新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按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核算风险补偿,并重点突出制造业、信息网络,科技服务3个行业,实施“重点突破”,从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企业支持,通过从源头上保证金融机构的“贷款流”更多、更好地进入到实体企业,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建完整融资扶持体系
新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与已搭建的政策性贷款平台相补充,完善了针对银行主渠道的政策扶持体系。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与现行的担保业务补助、贷款周转金补助、融资租赁、股权挂牌、发行债券等补偿政策相匹配,共同形成了我市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日臻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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