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基金不仅为其提供资金,而且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甚大。风险投资基金参与风险企业的公司治理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契约进行的。
风险投资基金对企业通过以下四种治理方式对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一、通过金融契约对风险企业进行监管
在风险企业的董事会中,风险投资基金会要求更多的决策权,并同企业制定相应的监管契约,这使得风险投资基金不仅仅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投资者,它更是一个想要而且能够为企业经营发展出谋划策的股东。然而,企业的契约监督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原因就在于契约的不完备性。
二、通过分阶段投资对风险企业进行监管
风险投资的轮数与风险企业生命周期密切相关。当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负的时候,分阶段投资使得风险投资基金保留了放弃投资的权力,同时也激励了企业家更加努力地工作。这实际上使得风险投资基金获得了一个有价期权。
三、通过董事会对风险企业进行监管
在此种形式的监管中,风险投资基金与普通机构投资者有所不同。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在董事会中没有席位,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董事会的组成结构、CEO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其维护董事会的独立性。风险投资基金则不同,它更偏向于作为董事会里的一个重要股东。
四、通过与管理者的密切联系对风险企业实行监管
风险投资基金除了参与股东大会,每年还要花一部分时间与风险企业的管理层接触交流。尤其是在企业的成长期,风险投资基金要花大量的时间雇佣和挑选管理团队、改良企业资本结构和制定商业计划。因为处于成长期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于技术来说十分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