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规划包括哪些:
保险规划是指顾问人员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给出一份适合客户的保险方案。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保险规划具有风险转移和合理避税的功能。
保险理财产品规划,即是通过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达到对(家庭)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财产品规划包括:财产险、寿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万能险、教育储蓄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内容。
保险理财规划方案:
一、确定合理目标永远是理财规划的首要问题
众所周知,家庭保险理财规划的目标并不能单纯的设定为资产增值最大化,而应在全面评估自身的债务偿付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之后,有效地构建资产配置组合,确定合理的保险理财目标。
另外,人生的不同阶段的预期的收益以及对于风险的偏好,会有着较大程度的差异,盲目地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将自己手中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某种单一的金融产品,把事情想的太过于简单,想坐等收钱是不可取也是不可能的。
家庭保险理财规划是件大事,必须要考虑到子女的抚养教育、自身保障、退休计划、税务状况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合理分配家庭的资产与负债结构,实现经济学上的效用最大化以满足家庭不同阶段的需求,而不是盲目的追求收益率最大化。
二、保险理财规划必须事先进行多因素的评估
理财包括金融、财务、保险、税务以及最为重要的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涉及的知识面十分广泛。人无完人,受到知识结构和学习精力的限制,只要是人,就不可能拥有全面的专业知识。
同时投资者在进行理财规划时,一般会主观性比较强,不能很好的平衡长期收益率目标、现金流、风险偏好和资产流动性多方面的需求。对于客观性缺乏的人来说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寻找专业的理财机构为自身进行全面评估后,制订出合理的理财规划。
专业的理财人员在制定家庭保险理财规划方案时,会首先整理客户的家庭资料,详尽了解家庭目前的包括贷款负债状况在内的财务状况。其次是制订专业的风险管理计划,对保险产品进行筛选和设计保险组合。然后会对客户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进行评估,明确预期的目标收益率,最终设计并制订出投资组合。
三、理财规划应当随时态变化动态修整
通常一项家庭理财规划会有比较长远的规划,往往会根据10年的目标来制订,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动态的跟踪和阶段性的优化显得不可或缺。家庭结构、收入状况、利率、汇率以及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会导致理财计划的目标的改变,进而影响到整个计划的调整。
保险理财规划主要步骤:
(1)确定保险标的
制订保险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投保人可以以其本人、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人、他们所拥有的财产以及他们可能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保险标的。
一般来说,各国保险法律都规定,只有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为其投保,否则,这种投保行为是无效的。所谓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应该符合三个要求:
①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投保的利益的取得或者保留不合法甚至违法,那么这种利益不能成为可保利益。
②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投保的利益不确定,或者仅仅只是一种预期,就不能成为一种可保利益。
③必须是可以衡量的利益。这样才能确定保险标的大小,并以此来确定保险金额。
对于财产保险,可保利益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抵押权人、承担经济责任的保管人都具有可保利益。人寿保险可保利益的确定就要复杂一些,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价值是很难用经济手段来加以衡量的,所以,衡量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就要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经济利益关系,比如投保人是否会因为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发生而遭受损失。在通常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以及与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人或者亲人,或者具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
(2)选定保险产品
人们在生活中面临的风险主要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而同一个保险标的,会面临多种风险。所以,在确定客户保险需求和保险标的之后,就应该选择准备投保的具体险种。
比如对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客户既面临意外伤害风险,又面临疾病风险,还有死亡风险等。所以,从业人员可以相应地为客户选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或人寿保险等。而对于财产保险而言,同一项家庭财产也会面临着不同方面的风险。比如,汽车面临着意外损毁或者是失窃的风险,这时可以相应地选择车辆损失保险、全车盗抢保险,或者是二者的组合。
从业人员要协助客户在准确判断其准备投保的保险标的具体情况(比如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的种类、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以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的判断与分析,帮客户选择对其合适的保险产品,较好地回避各种风险。
在确定购买保险产品时,还应该注意合理搭配险种。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进行组合,如购买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这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就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3)确定保险金额
在确定保险产品的种类之后,就简要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最高金额。一般来说,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该以人身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理论上,个人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为个人精神的内涵越过了其物质的内涵。但是,仅从保险的角度,可以根据诸如性别、年龄、配偶的年龄、月收入、月消费、需抚养子女的年龄、需赡养父母的年龄、银行存款或其他投资项目、银行的年利率、通货膨胀率、贷款等,计算虚拟的“人的价值”。在保险行业,对“人的价值”存在着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如生命价值法、财务需求法、资产保存法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都需要每年重新计算一次,以便调整保额。因为人的年龄每年在增大,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那么他的生命价值和家庭的财务需求每年都在变小,其保险就会从足额投保逐渐变为超额投保。如果他的收入和消费每年都在增长,而其他因素不变,那么其价值会逐渐增大,原有保险就会变成不足额投保,所以理财从业人员每年请保险专业人士检视投保客户的保单是十分必要的。
(4)明确保险期限
在确定保险金额后,就需要确定保险期限,因为这涉及投保人预期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与频率,所以与客户未来的预期收入联系尤为紧密。对于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品种而言,一般多为中短期保险合同,如一年,但是在保险期满之后可以选择续保或者是停止投保。但是对于人寿保险而言,保险期限一般较长,甚至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在为客户制订保险规划时,应该将长短期险种结合起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