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贷存比一个运行了数十年考核银行流动性安全的指标,随着监管作用的下降以及对社会融资成本的潜在助推,近年来迎来了市场的口诛笔伐,存废之争此起彼伏,就在央行调整了存贷比口径之后,就再无下文,分析称,考虑到风险问题以及指标替代问题等因素,贷存比细则或年内不调整。
贷存比的存废之争
贷存比,即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资产占存款负债的比例,又称存贷比。
商业银行正是依赖贷款与存款息差,通过激进的扩张贷款,成就天量利润。存贷比75%的红线,本质上是为了抑制商业银行的过度放贷。然而,金融资产配置的多元化使得银行存款额度增速逐年降低。而当存款增速(分母)低于贷款增速(分子)的时候,银行的途径无非做大分子时,需要做大分母提供基础支撑。所谓的“冲时点”、“高息揽储”现象却加剧银行付息成本。为绕开监管,做大分母,结果导致“影子银行”规模迅速扩张,银行资金留存于体内空转,集聚大量风险,助推社会融资成本。
另外,运行了20来年的贷存比监管意义已不大。由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同,存贷比已经无法全面反映流动性结构,因为存贷款的期限、性质、类别不同导致流动性存在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存贷比对流动性风险的敏感性显然不如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去年的“钱荒”现象就全面诠释了存贷比在流动性方面监管的无力。占比陡然上升的同业业务因期限错配是流动性冲击的始作俑者。
在面对监管作用下降以及融资成本高居不下的状况,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贷存比监管指标(即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有不少批评。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方面期盼银行能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的情况下,这种批评的声音似乎更多了。有的认为这是我国具有计划经济特色的一个指标,应该废弃了;有的认为这个监管指标出自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如今时过境迁,应该修订了;有的认为既然有了资本充足率这一重要的风险监控指标,特别是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包括LCR(流动性覆盖率)和NSFR(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之后,贷存比指标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应该取消了。更有的认为如果不废止贷存比指标对银行信贷的约束,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就难以解决,等等。
监管层对贷存比进行调整
正对对于上述诉求,监管层开始对贷存比进行调整。
去年6月份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贷存比红线是75%,监管部门必须依法监管,但随着市场发展,贷存比的结构也应与时俱进地加以调整。他透露,银监会正在研究调整贷存比的内容,对计入分子、分母的科目进行相应调整。
王兆星介绍,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而发行的金融债券,既不能计入到贷存比的分母存款中,其发放的贷款也不能计入贷存比的分子贷款中。此外,央行对小微企业、“三农”的专项贷款等也不应再计入分子贷款中。
“我们考虑在保持资金稳定性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贷存比的分子分母结构,使商业银行更加适应当前市场的变化,适应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的变化,增加资金有效供给,盘活存量。”王兆星说。
而就在上周四,市场传出消息称央行已经下发《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口径的通知》,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口径。据了解,通知将原属于同业存款项下存款纳入各项存款范围,其中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证券类及交易结算类存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等。通知同时规定,上述存款应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时为0。这意味着货币基金存款暂时不需要缴纳准备金。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这一举措主要是一个制度性调整,是对监管制度的完善。“因为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务的创新发展很快,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加速以后,银行以外的其他负债增长很快,对存款形成了很大的分流。原来存款占银行的负债比率有点高,现在慢慢开始下降了。”他说,“其实就是把银行负债多元化的情况反映出来,就是对监管指标进行调整。它原来可能不算作一般性存款的负债,但实际上它的性质和流动性与传统负债很相近的,纳入到口径里来。”
他指出,不管是从贷存比的角度看,还是从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银行整体流动性的角度看,它其实都是在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变化,在适应银行负债创新的变化,从而进行的制度性调整。“就是把更多的创新工具纳入到监管的范畴中来。”
对于文件规定“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时为零”,曾刚表示,这是在长期制度变革中,根据当前时点所需而做出的政策调整。
贷存比细则调整今年或无下文
但是在在央行发文调整存贷款统计口径之后,银监会方面关于贷存比计算的具体公式目前仍未明确。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已经被央行列入一般性存款和贷款的非银机构存贷款,今年不会被纳入贷存比的计算之中。
“这是其中的一种说法,主要是目前市场并不缺钱。非银同业存款和贷款如果纳入贷存比,对释放贷款空间会有帮助。我们也在等监管文件,最终怎么定还不知道。”一位不愿具名的某股份行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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