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银行为什么要征收贷款保证金?
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贷款保证金中的重要种类,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此保证金要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给开发商。银行贷款保证金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屋预售制度和银行控制发展商的完工能力上。
事实上,目前对于一些实力雄厚并且信用完好的房地产企业来说,银行对其贷款保证金的比例已经减低到2%,甚至有的信誉良好的不再保留保证金。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存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贷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甚至中国人民银行严格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以贷款保证金等名目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目前,一些金融机构依然存在预收保证金的行为,该做法固然有一定的督促作用,但也是有一定的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