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应提高风险意识,千万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随意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
见证人
尤其是最为应该注意的就是“见证人”,“你给我们做个见证吧,反正你也不用还钱,也不用你担保”,于是傻乎乎的就签字了,于是麻烦就来了!!
作为见证人,当你签字方式和签字的位置不对头,那么可能被视为共同借款人或者共同担保人。这时候,你只有喊冤份了,然并卵,也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注意要点:
作为见证人签字,在签字时应表明“见证人”身份,在写下“见证人”字样后,再紧挨着签下自己的名字,否则事后可能被他人在签名前添加“借款人”“担保人”等字样。
也有朋友作为见证人,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了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签名的后面或者下面,很容易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或者共同担保人,此种案例层出不穷。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有保护不知情见证人的法条,但是当签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时,或者根据其他事实情况推定无法证明是见证人时,就可能被判决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