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业协会由单位会员构成,并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特别会员。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普通会员。每个会员都可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有自己要履行的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普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联席会员、特别会员有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和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要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承担本团体委派的任务,并提供本团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服从本团体的自律管理;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