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对高利贷的理解,就是贷款利息特别高的民间借贷。那么,这个利息究竟高到多少,就可以称之为高利贷呢?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贷款利率高于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高出部分就不受到法律保护,那么,高利贷其实也可以说是,贷款利率高于央行同期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
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借贷双方签订了借贷协议打了借条,双方贷款利率约定过高,借款人有权就高出合法利率范围的借款提出抗辩,高出部分利息可以不还。同时,若是处于逼迫、威胁等状况下签订的借款协议,也是不合法的,遇到这种情况所签订的高利贷合同,借款人也有权不还贷款。因此,在出借自己的时候,出借方还是应尽量将贷款利息约定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减少贷款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按利滚利收账?
2011年8月23日据人民网转自重庆晚报的报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小莉向小美借款1万元,在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年贷款利率5%的情况下,采取利滚利的形式两年内还清债务。请问,两年到期,小莉该还多少钱?
计算:
第一步:第一年的利息:1×5%=0.05(万元)
第二步:第二年将利息计入本金,小莉连本带息该还的钱:(1+0.05)×(1+5%)=1.1025(万元)
注意:双方利率无论怎样约定,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两年期)即:[1×(1+5%×4×2)=1.4(万元)]
逾期利息加上违约金
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无效
《指导意见》: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在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年贷款利率5%的情况下,小美以10%的年利息借给小莉1万元,同时要求小莉在两年内必须还清,否则将收取愈期利息并加收5000元违约金。两年过去了,小莉根本就无偿还能力,小美将她告到法院。请问:小美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计算:
第一步:逾期利息
按照相关规定,在借款合同对利率有约定(10%)情况下,愈期利息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30%,即
10%×(1+30%)=13%
第二步:两年期的愈期利息与违约金(5000元)之和:
1×13%×2+0.5=0.76(万元)
第三步: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两年期利息:
1×5%×4×2=0.4(万元)
第四步:第二步结果大于第三步结果,小美的主张法院不会支持。因此,小美最多能收回的钱是:1+0.4=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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