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2日,央行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基准利率,合同中约定过“利率根据国家利率变化进行调整”的哈市房贷“老客户”,将于本月起享受下调后的贷款利率政策。从部分银行了解到,受贷款客户还款日期的影响,本月的房贷利率将分段计息,上月扣款日至本月初的贷款利率还按下调前的利率执行。
新利率本月起执行
央行贷款新政规定,五年期及以上贷款利率由6.55%降至6.15%,新申请房贷的市民可立即享受新政,而对于已办理房贷业务的“老客户”,则要根据其跟各银行签订过的贷款合同来认定,如市民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不能根据国家利率变化进行调整的”,则还要履行之前的利率规定;如约定“利率可随着国家利率的调整进行调整的”,则将从2015年1月起享受新的利率规定。
是不是所有“老客户”都能从1月1日起享受新的利率政策呢?据了解,由于贷款人本月还款跨越了两个月,即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因此贷款人1月份月供中的利息将分段计算—去年12月的利息按照原利率计算,今年1月的利息按照新利率计算。假设贷款人的扣款日为每月20日,那么,1月份月供利息就由12月最后11天的利息和1月份头20天的利息组成。
存款不足影响征信
以房贷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的贷款为例,假设扣款日为每月20日,其2014年12月应还1328.02元,2015年1月应还2339.07元,合计还款3667.09元,与全部按新利率还款3625.56元相比,本月将多还41.53元。2月份起,房贷利率将全面执行新政策。银行提醒贷款人,本月尽量在房贷扣款账户内多存点钱,以免因扣款不足而影响个人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