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存在形式有哪些?我国的民间借贷在起初受到一定的压制,在经济制度改革后,民间借贷又变得较为活跃,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互助型借贷。
即一般性民间借贷,是私人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关系密切的熟人之间,彼此信任度较高。典型的互助型借贷是合会。其模式为:若干个人在一定时间(如每期,每月,每季等)拿出约定数额的钱,每期有一个人获得当期会钱(包括其他成员支付的利息),并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合会主要存在于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
2、小额贷款公司。
它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的,其贷款方式主要是信用贷款也有部分抵押贷款,贷款利率比一般的正规金融机构都要高。
3、典当。
典当是指有资金需求的人将自己有所有权的物品用作抵押获得一定资金,并规定在一定期限用本金和利息赎回自己的原物的一种融资行为。
4、贷款中介人。
贷款中介人对周围的贷出人比较了解并建立一定信用,通过牵线搭桥的方式促成借贷双方的交易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这种交易中,中介人信用就变得尤为重要。我国目前的网络贷款平台,是一种特殊贷款中介人,它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平台,借款人通过抵押物或者是信用证明进行借款,由网站来进行授额,出借人选择性地借给认为合适的资金需求方。在交易成功后,网贷平台收取一定的中介费。
以上就是对民间借贷存在形式的详细内容介绍,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很大风险,但是也在慢慢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