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办理组合贷款并不困难,只需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条件。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条件、额度、年限、利率以及办理程序,与现行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一致;商业性贷款部分按各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执行。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他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公积金贷款部分:申请组合贷款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先到公积金中心归集部领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内容包括拟购房价款,拟借金额、期限和本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等,同时提交已签署的“房屋认购书”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后,再由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意见书后,公积金中心归集部签发贷款承诺书。申请人就可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了,至此公积金贷款部分宣告完成。
银行贷款部分:申请人须填写《个人住房款借款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及提交相应的申请贷款的资料,经银行审批放贷后,由银行将贷款金额一次性转入开发商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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