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成立,肯定是需要法人代表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或者听到一些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的新闻,那么法人以公司贷款都有哪些风险,具体有哪些后果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大家最担心的公司贷款还不上了,法人会不会要承担什么风险。
1、一般而言,贷款还款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
2、万一公司财产无力偿还欠款,可申请破产。
不过大家注意,特殊情况,法人也要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里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第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法人有以下情况,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实际情况与当初登记的不同,超出范围的,法人要承担责任。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有抽逃、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需要等待法院安排,不可擅自处理。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让受益人遭到了重大损失的。
6、从事违法违规业务,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