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对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等失信行为,以及个人逾期还款等行为,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类型的惩戒。
该办法的出台,让一些单位存在着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少缴公积金这样的侥幸心理,或是个人拖欠公积金还款的行为作出了警示。
不缴欠缴公积金均属失信
据了解,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以及单位未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其失信程度根据其在职职工人数、未缴职工比例、欠缴金额、逾期不缴时间等情形,分属“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单位因欠缴或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被法院强制执行1次的,则被视作较重失信行为。
此外,单位经查实有配合职工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受到2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或因欠缴或逾期不缴公积金被法院强制执行1次以上的,以及单位抗拒、阻挠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稽核等活动正常开展,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等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单位严重失信将入黑名单7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单位一般失信行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用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如单位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以及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将会把一般失信行为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同时,较重失信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对象。“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3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上了信用黄榜,单位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
对单位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也将提高到最高等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社会公开单位失信信息,并将其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7年。
个人贷款逾期欠还60天即失信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逾期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一定程度,也属于失信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个人逾期欠还累计次数12次以下、最长欠还时间间隔60天的,以及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均被视为个人一般失信行为。个人逾期欠还累计次数12次以下、最长欠还时间间隔60天以上90天以下,则被视为较重失信行为。逾期欠还累计次数12次以上,或最长欠还间隔天数90天以上,以及经催收未及时还款及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的,经查实有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等情况,都被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对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用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如发出书面通知等。对较重失信行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限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3年等。针对严重失信行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采取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除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非故意失信可修复信用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完善单位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对经核实无误的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单位和个人对其失信信息享有知情权、异议权。单位和个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议申请,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自接到失信信息认定结果的60日内提出,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单位和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