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化名)想找熟人贷款100万,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他认识了自称为“某银行东莞总行”的李小姐。在对方的要求下开了一个新账户并存入32.9万元“信用保证金”后,李明眼睁睁看着账户上的钱被全部转走,他这才觉醒,原来自己落入了诈骗团伙的圈套。诈骗团伙骗了钱后,还花了20余万元买黄金用于洗钱销赃。
昨日,诈骗团伙成员李某萍因诈骗数额巨大,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李某萍却认为自己是偶然犯罪,量刑过重,遂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欲贷款100万元反被骗
据被害人李明称,2013年3月,他认识了一名从事信用贷款工作的朋友王某。因信用贷款利息高,王某便于5月介绍“某银行东莞总行”员工李小姐给他。同年5月4日,他通过王某给的电话打过去,对方称是王某朋友,询问是否可以贷款100万元。李小姐就说可以,但需要30%的保证金。
5月7日,李明收到李小姐的一条短信说第二天就可放款。
于是,5月8日10时许,李明便来到银行打电话给李小姐,李小姐又介绍了一名男同事给他具体办理贷款事宜。按照该男子的要求,他在某银行开通一个新银行账户,密码则根据对方要求以他的身份证号前3位和后3位数字,并要求他开通手机银行,账户的联系电话设置为该男同事的另一个联系电话。
李明把32.9万元存入新银行卡账户后,过了约5分钟,账户内的资金就被人通过手机银行转出。发现被骗后,李明报警。
团伙成员刷卡买黄金销赃
公安机关查明,2013年4月底开始,李小姐(李某萍)、贺某亮伙同刘某燕等人密谋以办理信用贷款为由诈骗他人财物。5月8日,李明存入新账户的30余万元资金转入了多张银行卡中,贺某亮随后便拿着银行卡取现12万余元,并刷卡购买了黄金约20万余元。
据贺某亮的供述,他自称是通过帮别人搞贷款,骗取当事人的信誉金。在他背后还有人策划组织发布贷款信息、购买作案用的银行卡,还有人当话务员。他不清楚具体有多少同伙。
首先他们通过手机短信发布贷款信息,相信了的人就回打短信里的电话联系,此时话务员就会说如果办理10万元贷款的话,需要重新开一个账户,然后在该账户里存入贷款额的30%作为信誉金。开好户存好钱后,那30%的钱就会被弄走,但具体操作他不清楚。在他背后的“上线”事前会邮寄一些银行卡给他,等搞到钱后,就打电话给他,告诉他哪个银行卡有钱,让他去取,不能取的就拿去买黄金。
上线男子承诺每次给他取款金额的5%作为报酬。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萍、贺某亮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女“话务员”上诉求轻判
一审判决后,在诈骗团伙中扮演“话务员”的李小姐(李某萍)对自己的量刑提出了异议,她认为自己本案的犯意是偶然的、临时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她上诉请求轻判。
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萍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与被害人通电话,诱使被害人将32万元存入其指定的账户,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而本案是团伙犯罪,彼此分工明确,李某萍是否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与被害人联系不影响本案的定罪和量刑。
李某萍自称其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的意见,经查,李某萍在侦查期间口供反复,在审查逮捕期间拒不认罪,在一审开庭时表示对诈骗不知情。
经查,李某萍诈骗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量刑适当,并无过重,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诈骗过程
诈骗团伙手机短信发布贷款信息。
相信了的人由话务员回打短信里的电话联系,称如果办理10万元贷款的话,需要重新开一个账户,然后在该账户里存入贷款额的30%作为信誉金。
“上钩者”开好户存好钱后,账户里30%的信誉金就会被转走。
诈骗团伙中的下线收到一些由上线寄来的银行卡,等银行卡里有钱后,下线会接到上线电话,告知他哪个银行卡有钱,让他去取,不能取的就拿去刷卡买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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