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属于私下行为,是典型的高风险领域。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严重威胁正常社会秩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那么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一、民间借贷方面的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失去作用。
(一)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二)民间借贷中借款手续必须完备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1、最好能采取书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
2、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
3、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的情形,应立新借据,不要嫌麻烦;
4、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给共同使用,一定要注明其用途,并署上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的姓名。
(三)善于使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以上须到有关部门办登记手续方始有效),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债权人"血本无归"的可能。
二、贷款视为不合格的情况
如存在以下情形,那么贷款视为不合格。
(一)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属无效:
1、企业以贷款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上文详细介绍了民间借贷方面的注意事项和贷款视为不合格的情况的具体情况,希望借贷人读完此篇后能有所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