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由于身份特除,参加民间借贷情况又比较复杂。因此,大家都想知道,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一、我该怎么办
某街道办主任老陆儿子结婚要买房,家里一时拿不出足够的首付。一位与他同乡的工程承包商听说了之后,主动找上门来表示愿意借钱给老陆,低息甚至不计息。老陆觉得自己与这位承包商并没有熟到可以伸手借钱的程度,但家里确实又急需这一笔钱,那么这钱到底能不能借呢?
二、“纪律君”如是说
对于外人主动提供的借贷,老陆多想一想是对的。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的案件中,有不少打着借贷之名行索贿受贿之实的例子,需要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警惕。
“纪律君”了解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被认定为受贿。那么,如何区分正常借款和受贿呢?“纪律君”强调,一定要学会从以下几方面辨别:一是借据的形成过程是否正常,也就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哪些人参与下形成借据;二是借款事由是否合理合法;三是借款去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四是借款双方平时关系以及有无经常往来 ;五是借款后的归还情况;六是借款方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七是出借方有无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谋利的目的。
此例中,老陆与主动提供借贷一方并无长期密切交往,这与此类民间借贷发生时通常伴随有情感依托关系的情况不符,确实需要思考出借人是否有收取利息之外的其他要求,一旦涉及利用职务为其谋利,借款的性质就变了。
三、相关案例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原副署长叶虔为了还上一笔投资贷款,找一家园林绿化公司的老板李某杰借了100万元。但他在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后,并没有向李某杰归还借款。这一笔钱最终被公诉机关认定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