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循环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借款人通过网上银行自主提款、还款并循环使用的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相比于网络贷款风险性大,而且相较于传统行业这种方式风险性也大很多。所以提醒双方在采用社种贷款方式时一定要多个心眼,需要了解清楚网络循环贷款的风险性包括哪些?
这里的特有风险,是指相较于传统贷款,仅网络循环贷款所具有的风险。包括:
第一,借据风险。借据是证明银行履行发放贷款义务的主要凭据。传统贷款借据的一部分内容是提前印制好的,另一部分内容如借款人名称(姓名)、账号、贷款金额、还款日期、利率等是由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手工填写上去的,同时,由于借据上不仅要由借款人及其负责人加盖其印章来确认,而且还需由银行内部相关人员在签字处签字,所以一般不会产生争议或风险。可网络循环贷款借据的全部内容既不是印制也不是手工填写,而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并保存于系统中的电子借据(可打印出来),同时,电子借据上既没有加盖借款人及其负责人的印章,也没有银行内部相关人员的签字处,而且要素还与传统贷款借据不完全一致。因此,网络循环贷款的借据与传统贷款的借据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加之传统贷款的借据已在法官心目中根深蒂固,因而让法官接受和认可网络循环贷款借据将存在一定难度,若遇借款人否认收到贷款资金的,对银行单方所提供的包括电子借据在内的所有凭证的证明力,很有可能不会得到法官认可。这将使银行面临未履行发放贷款义务的风险。
第二,被窃风险。传统贷款是银行面对面地向借款人发放,所以不存在被窃取的风险。而网络循环贷款是借款人通过网上银行非面对面地自主提取贷款,所以就存在网上银行登记号、密码等信息被窃取并使用的风险。若他人窃取借款人网上银行登记号、密码等信息、冒用借款人名义提取贷款并使用的,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值得思考。实践中,借款人资料和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借款人手中并不掌握任何原始交易数据。这有可能使法院判定银行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并以此将举证责任加在银行一方。然银行往往并不掌握贷款资金因何被划转,很难有证据材料提供。这将使银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或后果。在借款人或持卡人对信息被窃取无过错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往往认为让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有失公平,所以一般会判定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资金损失的责任。
第三,保管风险。若借款人保管不善,不慎将网上银行登记号、密码等信息对外泄露,被他人冒用提取贷款的,责任理应由借款人来承担。但借款人往往不会承认,很可能还会狡辩被他人窃取。这将给责任认定带来难度,存在着让银行承受损失的可能性。如前所述,网络循环贷款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往往以信息数据的电子形态归档和保管,并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与纸制档案材料相比,这种信息数据因保管不当而被篡改、被删除、被丢失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若发生此类情形,将会给银行权益保护带来麻烦,甚至还可能因此而承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