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于2014年9月27日在深圳举办,在该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会议上明确指出了P2P行业的十大监管原则。
王岩岫表示,“银行和互联网的经营创新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应该是对银行的业务模式有益的补充,不存在谁颠覆谁的问题。”
王岩岫透露,P2P行业的监管原则包括: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项目要一一对应,不能建资金池;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等具体内容等等。
在谈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王岩岫认为,首先是要协同监管,包括P2P、支付、网上销售理财、私募等方面,这些产品都要各个监管机构有一个协同的机制。其次是以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性为出发点,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再者是注重信息披露;此外还要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的目标是要以客户的需求为动力,以支持实体经济为根本,以金融规律为边界,以风险可控为底线,以保护消费者为核心,走可持续、经得起周期和风险考验的发展之路。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 王岩岫坦言。